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从2015年11月1日起已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永泰县梧桐镇人办结婚证双方应共同到永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位于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的户口卡片和户口首页或加盖管理户口单位印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两人两寸近期免冠合影彩照三张(红底或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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