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教育局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樟教〔2017〕132号文件规定,我县城区初中招生条件如下:
(1)2017年7月31日之前具备樟城镇、城峰镇(以下简称为城区)户籍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2)同时具备富泉乡出生申报的户口和2012年10月之前富泉中心小学学籍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在外县就读的学生)。
(3)2017年7月31日前在城区已购房,但户籍未迁入城区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交款税务发票和经房管所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
(4)2017年小学毕业的县环卫所职工子女,按县政府《关于环卫工人子女(非城区户籍)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若干规定》精神安排入学。
(5)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县务工居住的外县(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本县初中升学的(必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居住证、身份证)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6)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2017年你的孩子就可以在城区初中升学;如果不具备条件就应回户籍地初中校升学。
新一年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将在当年5月份重新修订,如还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永泰县教育局初教科24856172。
感谢你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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