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和复印件;
5.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复印件;以上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6.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国外出生从未在国内落户的华侨,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国外出生证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非中文的结婚证明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7.交验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和复印件;
8.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不是本人所有的,交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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