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来闽定居需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8-05-29 10:07 浏览量:

    1.填写完整的《华侨来闽定居申请表》;

    2.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和复印件; 

    5.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或者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5)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复印件;以上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6.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国外出生从未在国内落户的华侨,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国外出生证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非中文的结婚证明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7.交验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证明和复印件; 

    8.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不是本人所有的,交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复印件; 

    9.申请回国定居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的证明材料,已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连续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交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合法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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