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华人。按照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2.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护照者。按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同胞和台湾居民要求来闽定居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3.国内居民在国外生育的取得外国国籍且我驻外使领馆发放旅行证的子女。依照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非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依照住在国法律取得外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没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承认其外国国籍,而发放旅行证。这类群体因提供的是外国护照等国籍证明,因此不能认定其华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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