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4.离婚协议书(原件3份);5.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离婚登记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单人照二张;7.申请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备注:离婚时子女未上户口的,应先到户籍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上户口,应提供出生证明及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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