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受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重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