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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龟年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10-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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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龟年(1083年——1145年),字德邵,永福县(今福建永泰县)人。宋朝名臣。
宋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初任洺州司理参军,转河北西路提举,荐为太常博士。靖康元年(1126年),任吏部员外郎,升监察御史。后改任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反对朝廷割让河北三镇(太原、中山、河间)与金国议和,受到舆论赞扬。绍兴二年(1132年)七月,任殿中侍御史,与刘棐共谋驱逐秦桧。龟年向高宗上书,弹劾秦桧及其党羽王、王昞、王守道。八月,高宗罢免秦桧宰相职,改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龟年又两上奏章,列举事实,揭发秦桧徇私欺君、无所顾忌、矫言伪行、朋比为奸等罪行。由于龟年先后四次弹劾,高宗下诏免去秦桧一切官职,并张榜于朝堂,表示不再起用,以戒奸臣。高宗随即任命龟年为太常少卿,升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此时,抗金战事接连告捷,高宗怕徽、钦二帝生还,自己皇位不保。乃于绍兴五年(1135年),起用秦桧为资政殿学士,绍兴八年(1138年)任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平章事,兼枢密使,罢斥主战派人物。翌年正月,宋金议和,宋对金称臣纳贡,龟年也被罢免中书舍人等职。绍兴十四年(1144年)秦桧指使詹大方再劾龟年。高宗遂罢免龟年官职,逐回原籍,翌年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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