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来源:永泰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0-09-22 10:32 浏览量:

   2018年4月,王某为侯某名下永泰县某小区店面进行墙体拆除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王某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永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侯某应向王某承担33254.11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侯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泰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冻结侯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因案件涉民生利益,为促进快速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侯某最终吐露心声,原来侯某对判决赔偿款项并无异议,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找其商量赔偿款支付方式,且是多次到其母亲家中催讨,影响其母亲正常生活,侯某为此十分气愤,因此拒绝支付赔偿款。 

  找准双方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解决。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王某认识到自己催讨方式不当的问题,被执行人侯某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场向自己名下已被法院冻结的账户转入赔偿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供法院扣划分配。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妥善化解,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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