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 99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 号)和《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樟农〔2021〕34号)等文件精神,下拨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亩补贴84.5759元;2020年种粮大户(30亩以上)共计54户,每亩奖励300元;总下拨资金为1729万元,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种粮大户补贴详见附件2),预算指标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请各乡(镇)按照《永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做好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务必专款专用,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永泰县2020年3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统计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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