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30亩以上做为种粮大户),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各乡镇要确保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专户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发放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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