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12-10 17:00 浏览量:

   以案释法案例一:擅自销毁档案案件 

  某县某乡文书邓某,在搭乘列车的途中,将押运的一箱档案(内含长期永久档案28卷)和部分待销毁的档案丢失在列车上。后经查询,一箱档案已经找回,但有三卷丢失。另外待销毁的两捆档案被转到某车站派出所,该所所长一不查找线索,归还失主,二不请示上级,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档案卖到供销社,供销社拒收后又随意烧毁。对于此案,县委决定给邓某以行政警告处分,车站派出所擅自销毁档案一事也得到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在此案例中行为人违反了《档案法》的规定,造成了档案的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对于擅自销毁档案的违法行为,依照《档案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分,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案例二:不建档或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违法案件 

  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建立档案工作秩序和必要的工作制度,致使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公司承担的一些涉外工程项目的文件材料以及公司驻外的办事机构的注册手续、章程、合同等材料,基本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手中,常常出现为找一份材料、一份合同,全公司集体齐翻找,甚至有时需要到驻外公司、办事机构查询,也不一定能找到,使一些凭一纸档案即可解决的问题无法妥善处理,给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对此,该市档案局依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报全市。 

  该公司诚恳接收了批评和处罚,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又专门召开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各部门的归档工作和涉外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落实到人头,对不按期归档或造成损失的予以经济处罚。同时,对档案工作制度、人员、库房和设备制定了调整方案。 

  案例分析: 

  档案是重要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各种类型的文件材料,是原始的凭证和依据。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是一项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技术工作和服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是开展档案业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矩、标准和程序,必须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搞好了,查找利用十分便利,就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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