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中国共产党诞生和奋斗历史的原始记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光辉奋斗历程的红色档案史料,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红色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泰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历史时期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范围
(一)地域范围。凡在永泰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永泰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时间范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永泰县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献、报刊等;
2.反映永泰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永泰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档案资料与永泰县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四、征集形式
征集的方法有捐赠、征购等形式。
(一)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永泰县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三)捐赠档案资料者,档案馆将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于确有重要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永泰县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收购。
档案是一个城市的记忆,这些记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记录、共同完善。永泰县档案馆将为各类档案史料的安全存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并致力发挥档案为现实服务的作用,积极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各种信息。
我们诚恳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征集单位:永泰县档案馆资料管理科
联系电话:24832205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县政府机关大院内
邮编:350700
永泰县档案馆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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