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8月30日下午,湖北省某县档案局接到城关镇一名余姓男子的举报,称:在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档案时,发现城关镇1990年的婚姻档案全部丢失。之后该县档案局前往现场,查实:除城关镇1990年婚姻档案外,酒后乡1989年、水寨镇1989年婚姻档案也全部缺失,缺失档案约23卷。
据该县民政局高某陈述,他是兼职档案员,日常主要负责婚姻登记,又身兼财务统计、殡葬管理、生产救灾等项工作。1991年初,县民政局在接收乡镇婚姻档案时,没有要求各乡镇先整理后再移交。他只能边做其他工作边进行档案整理,并将整理好的档案放在桌上,还没整理的放在地上。时至8月汛期,天连降大雨,高某被抽调下乡检查灾情,由于交通不便,下乡多日无法返回。当时,雨水漫进档案室,致使城关镇1990年、水寨镇1989年、酒后乡1989年的婚姻档案被雨水浸泡。事发后,高某虽对受损档案进行了晾晒,但浸泡过的档案全部腐烂变质,最终难以复原。高某将这个情况向时任局长孙某汇报(被举报时,孙某已病故),经孙某同意后,高某将难以复原的档案全部销毁。
以上案例,造成湖北省某县民政局婚姻档案损毁的原因,主要在于该局上下对档案管理不重视,档案法制意识淡薄,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安全保护措施缺乏,管理人员严重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县档案局对县民政局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对局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整改;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对原兼职档案员高某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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