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档案具有历史性,冲昏头脑的泼墨行为,掩盖不了历史的真相,却给自己正在创造的历史“抹了黑”。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规定: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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