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永泰某银行分别与借款人陈某珍、张某,借款人陈某光、佘某,借款人陈某玉、江某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三份合同均约定贷款金额10万元。
2018年10月25日,该银行又与陈某珍、张某、陈某光、佘某、陈某玉、江某6人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陈某珍、张某等6人成立联保小组,各方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陈某珍、张某等6人均未依约还本付息,构成违约,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也未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该银行诉至永泰法院。
永泰法院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依照金融纠纷联动快速调解机制委派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经过法官专业释法和调解员耐心说理,不到2小时该银行与陈某珍、张某等6人即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陈某珍、张某,借款人陈某光、佘某,借款人陈某玉、江某分期偿还借款,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起纠纷圆满化解。
“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的设立是永泰法院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构建多元调处、多方联动的金融纠纷调解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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