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实际扶持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现将启动我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乡镇通知辖区内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做好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未申报过“2018年永泰县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项目”的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和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点项目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且在我县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1.扶持内容:支持在永泰县各乡镇设立的的电商服务站(点)
2.扶持条件及标准:原则上至2019年8月,电商服务站(点) 应启用半年以上,且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服务站点需要提供阿里、京东、苏宁、赶街、微信商城、邮乐网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服务站具备快件代收、代发等便民服务;服务站建设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可兼具其他服务功能),具有明显标识。经认定,每个乡(镇)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每个村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备注:每个村仅能有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乡(镇)级服务站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镇上村(村级)服务站点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县商务局预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站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流程文件;
3.提供近半年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后台记录截图(服务站点需要提供阿里、京东、苏宁、赶街、微信商城、邮乐网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
4.电商服务站后台启动运营时间截图。
四、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审核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
2.项目验收
对拟扶持项目,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在2019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
3.项目审批
对验收合格的扶持项目,在永泰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被举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核查。
4.资金下达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张美铃,联系电话:0591-24833190)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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