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县政府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产品上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实现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目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 2019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 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 5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以及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等方面。
二、支持农村产品公共品牌建设
支持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的企业,使用公共品牌,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对2020年度使用公共品牌或推动公共品牌产品的文创包装拓展提升的,按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3款),对上年度获得过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
三、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
鼓励电商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村产品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企业快递资费补助
对年网上销售永泰县农村产品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快递单量在1000单(含1000单)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单1元的快递资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电商企业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仓储租金补助
对开展永泰县农村产品上行且农村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的电商企业,按不超过农村产品实际仓储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县域农村产品上行
对销售永泰县域特色农村产品的电商企业,年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补助。对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销售额1%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补助
对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支持电商培训
鼓励当地院校、职校、技校、商协会等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电商管理培训,或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培训费支出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闽政办〔2019〕42号)要求,根据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经县商务局备案,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
九、支持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
支持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一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开设网店,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二是支持电商带动贫困户增收,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或为电商供货)主动对接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发展“电商+基地+农户”模式或吸收用工,增加贫困户收入,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电商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对经县商务局备案,参加境内展会的企业参加展会补助,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十一、鼓励企业利用新兴电商模式拓展网上市场
鼓励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电商模式,拓展网上市场,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以发票为准)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十二、支持营造电商发展氛围
鼓励各商协会或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参与在我县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业大赛、传统商贸企业电商转型辅导等活动。对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并已列入支持的公共性活动,经县商务局备案,人数在60人以上的,按核定费用(主要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会场服务、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对经县政府批准的电商公共性活动,并由县政府主办,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协会或企业承办,给予全额支出。
以上补助资金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各个项目使用比例用完为止,对于也符合省市补助政策的项目实行“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本措施由永泰县商务局、永泰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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