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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永泰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和长效发展,规范永泰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服务中心向每个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相关服务,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服务模式,打造永泰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网购产业区,带动永泰县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的线上销售,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电商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运营团队智慧家园电子商务(福建)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第四条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2、配合主管部门编制服务中心的运营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受理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入驻服务中心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入驻服务中心的手续,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5、负责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申请入驻服务中心的企业分为本地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是在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企业。
1、凡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在永泰登记注册且能提供相关经营交易数据的,均可申请入驻;
2、列入永泰重点扶持发展产业、经营永泰名优特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旅游产品的电商企业可优先入驻;
3、具有成长潜力和扶持培育价值、示范效应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网络技术和运营服务企业;
4、设立电子商务孵化区,大学生及社会人员自主创业和实体店新开网店可先入驻,再办理工商登记;
5、入驻企业必须拥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6、入驻企业负责人和个人创业者无违纪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入驻企业与服务中心签订的入驻时间为一年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
第七条 入驻流程
1、入驻申请
入驻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永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企业介绍及法人代表材料、在永泰县注册的营业执照;个人创业者需提交创业项目介绍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入驻受理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入驻评审
由主管部门对申请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进行评审;
4、签订协议
通过入驻评审后与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
5、正式入驻
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必须于签订日期10个工作日内正式入驻服务中心,开展经营业务,并缴纳人民币叁仟元作为物业及水电费用的押金。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八条 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入驻企业举办相关活动需得到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入驻企业需保持入驻场所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4、入驻企业产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根据各自办公场地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5、入驻企业应遵守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九条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在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入驻企业应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服务中心针对入驻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条 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5、入驻企业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办公室报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退出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企业与服务中心合同期满,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入驻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三条 勒令退出。入驻企业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办公室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其退出:
1.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 不服从服务中心管理,影响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 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经营范围、项目负责人、或改变公司经营方式的;
4. 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经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决定,认为不适宜在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办公要求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应爱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服务中心不负责入驻企业室内装修及电脑、设备、产品、车辆、资料信息等物品的保管。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不得从事销售假冒伪劣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员工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视频聊天等妨碍宽带流量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员工应服从工作位置安排,不得抢占或擅自调换;未经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刻画、招贴。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电饭煲、电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工具。
第七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自2020年9月份起的三年免租金、第四年起租金优惠的政策扶持;
2、可享受企业注册和有关市场、税务、科技和项目申报等政策业务咨询和维权服务;
3、可免费享受公共网络宽带服务;
4、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创业资金和人才专项经费扶持(县委、县政府将及时出台扶持电商优惠政策);
5、定期组织电商运营人员参加免费培训课程和各类创业交流沙龙;提供创业沙龙、劳务外包咨询、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商洽室、展示区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永泰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解释。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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