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电商相关企业: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对促进我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一)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二)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 号);
(三)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 号);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樟政办〔2020〕24号)。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永泰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商及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能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申报项目必须在2019年度或2020年度新建或发生的。
4.申报主体近三年(自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三年)无违法、涉黑涉恶、受到行政处罚或失信的记录。
三、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经营食品生产或流通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或开户银行的名称及账号;
4.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个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按照申报年度简装成册(A4纸质版、每页都需要加盖公章、拉杆夹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县电商办(永泰县商务局),并发电子版至fjytjmj@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具体细则
(一)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可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永泰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表》(附件5);
2.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标准细则及认定、项目成果(现场)、认证文书、溯源系统介绍及后台、项目设施设备等情况照片);
3.相关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支出凭证(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针对第2、3点内容)。
(二)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取得农村产品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
补助标准: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SC认证补助的电商企业须提供《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渠道的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图片、标准化产品销售情况、SC证及相关投入的票据佐证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三)支持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企业快递资费补助
申报条件:对年网上销售永泰县农村产品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快递单量在1000单(含1000单)以上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单1元的快递资费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1.《永泰县快递资费补助申报表》(附件6);
2.企业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产品销售额证明(网销后台数据、交易凭证等);
3.物流费用相关单据(物流台账、发货单、发票等);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针对第2、3点内容)。
(四)支持电商企业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仓储租金补助
申报条件:对申报年度内,租用仓储开展永泰县农村产品上行且农村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仓储租赁面积达50 平方米以上,租赁年限为三个月以上的电商企业(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型企业网络销售额应占年销售收入的10%(含)以上)。
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仓储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仓储租金超过15 元/平方/月的,按照15 元/平方/月计算。
申报材料:
1.《永泰县电商仓储租赁补助申报表》(附件7);
2.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租赁合同需包含租赁面积、期限、租赁费用等信息);
3.电商仓储场地平面图、内外观照片、视频录像(3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内部基础设施、进出货管理、员工日常工作等情况);
4.电商企业在租赁期开展上行业务证明材料(企业网店网址、首页截图、网销后台数据等);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针对第2、4点内容)。
(五)支持县域农村产品上行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补助标准:
1.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
3.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4.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
5.申报年度网销县域农村产品总额达8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销售额1%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永泰县企业网上市场开拓补助申报表》(附件8);
2.企业申报年度网销永泰县域农产品销售额证明(网销后台中县域农村产品成交数据、交易凭证等)。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针对第2点内容)。
(六)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县域行政村设立的电商服务站(点),必须符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标准,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等服务200单以上;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个村仅能有一个电商服务站点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永泰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
2.提供近半年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后台记录截图(服务站点需要提供阿里、京东、苏宁、赶街、微信商城、邮乐网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
3.电商服务站后台启动运营时间截图。
(七)支持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
1.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
申报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从事电商扶贫。
补助标准: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每位贫困户不超过1500元。
申报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网络资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与网店开设、宽带开户人不是同一人的,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复印件)。
3.提供本人名下或家庭成员开设的网店首页截图、店铺信息截图、申报年度网店交易情况截图。
4.记有电商扶贫成效的扶贫手册复印件。
5.申报年度网络资费发票。
2.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补助
申报条件:电商企业、个体户主动对接贫困户,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年度采购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
补助标准:按其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单户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永泰县采购网销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申报表》(附件11);
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农特产品采购协议及采购凭证(采购清单、发票、转账支付凭证等);
3.网络销售额佐证(网店截图、相应产品网销后台数据、交易凭证等)。
备注: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经县扶贫办认定(附件12)。
3.吸收贫困户就业补助
申报条件:电商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达到1人以上的(含1人),工作时间满一年。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永泰县吸收贫困户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3);
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务合同、贫困户的身份证复印件(附本人签字);
3.发放工资的相关凭证(一年期)。
备注: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经县扶贫办认定(附件12)。
(八)企业利用新兴电商模式拓展网上市场补助
申报条件:为拓展市场,利用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或新媒体等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且单次活动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永泰县开展线上促销活动补助申报表》(附件14);
2.直播带货活动相关材料(包括直播带货活动方案或合同、活动起止时间证明、直播活动期间界面截图、支出费用凭证、5张以上现场照片、3分钟以上视频等);
3.活动期间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活动起止时间内的网销后台数据截图、交易凭证等);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针对第3点内容)。
六、审批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申报单位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县电商领导小组组织县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三)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电商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财务机构审计报告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电商领导小组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电商领导小组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七、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电商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和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单项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
(二)申报材料中未规定审计的项目将由县商务局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附件可从县政府网站(www.yongtai.gov.cn)下载。
(四)联系人:王俊潇,联系电话:0591-24856323。
(五)本通知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泰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目录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永泰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永泰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表
6.永泰县快递资费补助申报表
7.永泰县电商仓储租赁补助申报表
8.永泰县企业网上市场开拓补助申报表
9.永泰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奖补资金申报表
10.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网络资费补助申请表
11.永泰县采购网销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申报表
12.永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认表
13.永泰县吸收贫困户就业补助申报表
14.永泰县开展线上促销活动补助申报表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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