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电商相关企业: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对促进我县农村产品公共品牌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一)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二)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 号);
(三)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 号);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永泰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商企业。
2.申报主体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能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9日新建或发生。
4.申报主体近三年(自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三年)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A4纸质版、每页都需要加盖公章、拉杆夹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县电商办(永泰县商务局),并发电子版至fjytjmj@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助标准
对2022年1月1日-12月9日使用公共品牌或推动公共品牌产品的文创包装拓展提升的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企业,按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3款),对上年度获得过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经营食品生产或流通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或开户银行的名称及账号;
4.《永泰县公共品牌文创包装资费补助申报表》(附件4);
5.包装设计、包装开版、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合同及付款凭证;
6.申报包装样品每款1份;
7.申报产品网络销售页面截图;
8.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方法见附件5)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县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三)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根据第三方财务机构审计报告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商务局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商务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六、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审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将由县商务局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本通知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附件可从县政府网站(www.yongtai.gov.cn)下载。
(四)联系人:王俊潇,联系电话:0591-24870080。
(五)本通知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泰县农村电商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目录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永泰县公共品牌文创包装资费补助申报表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流程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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