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樟政规〔2022〕4号)于2022年6月21日印发,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 《措施》出台背景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为培育壮大我县工业企业规模,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我县通过牵头科局深入走访企业、召集企业开展政策座谈会等方式,围绕惠企政策的适用范围、项目类别、补助标准等深入开展讨论研究,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该《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政策内容
《措施》旨在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规模、建立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研发研发及应用新产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节能降耗项目等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和运行监测工作,从十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奖补,扶持壮大工业企业,营造工业经济发展氛围,扩大我县工业经济体量。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1.对每年获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在市级分等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按优秀等次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市级给予配套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10%的配套奖励。
(四)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五)支持企业申请技改基金
对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贴息补助的项目,县财政按市贴息补助金额的10%再给予配套补助。
(六)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1.对获得福州市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的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的配套补助。
2.对实施的技术改造的重点工业企业,未获得市级技改补助且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县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
(七)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在福州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我县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再给予一性配套补助。
2.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县按市级补助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八)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省工信厅考核,进入前10名的平台,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九)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对当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和运行监测工作
对积极配合开展运行监测各项工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监测联络员按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由县发改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其余专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已享受县级同类型补助或已指定要求县级配套的不能重复申请。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单个企业奖励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永泰的经济贡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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