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利用外资工作发展,研究制定《永泰县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 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县外资稳中提质,形成了《永泰县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十二项内容。
(一)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
主要包括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含增资) 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2%折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
主要支持落地我县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含增资)200 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1.5%折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房地产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营,或以上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依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说明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0〕491号);金融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33号),
(三)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
主要用好“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数字峰会”“海交会”“投洽会”“进博会”等投资促进平台,推动网上展示推介、网上投资洽谈、网上项目签约。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樟籍商会、专业中介机构等组织举办招商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或重大产业项目招商。
(四)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主要包括支持各乡镇做好区域招商谋划,梳理可用于招商的土地、楼宇、政策等要素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定位提出具体招商目标,通过县招商办等部门开展委托招商。
(五)优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
主要支持外资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发行外债,鼓励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投资、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推动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六)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以及我县重点产业链补链固链的重大外资项目,成立项目专班,定期召开协调会,通过“一企一议”协调解决,推动项目签约落地。
(七)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主要包括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依法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八)支持培育外资企业总部
主要包括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樟设立区域总部,推动跨国公司在樟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机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总部予以奖励。
(九)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
主要包括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配合省、市对口部门做好优化登记注册工作,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十)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主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县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十一)提高外籍人员在樟工作便利性
主要包括创造更便捷、更高效出入境环境,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便利外资企业引进人才。
(十二)加快外资到资奖励兑现
主要包括外方股东年度(从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实际到资(含增资),应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备。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到资后,向县商务局提出奖励申报,提供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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