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推〔2024〕19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
一、补助范围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
二、补助对象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标准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对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共补助1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要求
1、从事水稻生产。
2、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3、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等)。
以上项目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请项目意向企业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1-24833202.
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永泰县农业机械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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