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交通运输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汽车客运经营
来源: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2-21 16:40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8日9时左右,当事人郑某某驾驶蓝色闽A-J352F在永泰县安华商贸城桥头,欲载客前往嵩口镇,当事人与乘客议价运费30元,到目的地后再现金支付,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汽车客运经营。

二、调查与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适用的法条及释法说理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

“黑车”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黑车”的危害:1.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少“黑车”司机不但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正规车辆驾驶培训,驾驶技术较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性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不少黑车司机为了降低成本,所驾驶的是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容车况不佳,制动效果不好。2.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近年来,“黑车”强揽乘客,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频发,有的甚至谋财害命,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安全。例如8·9重庆女大学生搭“黑车”遇害案件。2014年8月9日下午,重庆邮电大学20岁的高渝从铜梁老家搭乘一辆黑色私车回渝中区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失踪第11天后,19日晚9点23分,铜梁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铜梁”发布“警情通报”,已查明,高渝当日乘坐渝CN3275轿车离开铜梁后失踪,途中与车主蒲正福发生争执被杀害。3.价格昂贵,形成行业垄断。乘坐“黑车”的价格与出租汽车相比往往并不便宜,当正规出租车被排挤出市场后,“黑车”对部分区域进行垄断,“黑车”司机对于乘客能“宰”就“宰”,甚至发生车辆行使半路后以言语、器械威胁乘客,恶意加价。历年来,执法部门从取缔的“黑车”上搜出的管制刀具不计其数,巨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4.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相比正规出租车,乘坐“黑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正规出租汽车均为乘客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维护乘客权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他们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障,甚至连车辆保险手续都没有,一旦发生问题,没有能力赔付,多数人会选择现场逃逸,想方设法逃脱责任追究,或者宁愿坐牢,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乘坐没有保障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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