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僵尸型”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来源:永泰县民政局 时间:2023-11-22 09:31 浏览量:

 

基本案情:江西省景德镇市某促进会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会长于某某因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该促进会工作停摆、招摇撞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

处理结果:2022年1月,景德镇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情况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执法,依法对该促进会撤销登记,清理了挤占社会资源的社会组织,消除了潜在的社会风险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