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10时30分,永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G355线18k附近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车号为闽A-R0**8车辆运载碎石,该车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碎石撒落污染公路,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行为。
二、调查与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处罚人民币玖佰元整。
三、适用的法条及释法说理
当事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3024序号一般情节(损坏公路路面2平方米以下,或者发生掉落、遗洒、飘散后自行已经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规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处罚人民币玖佰元整。
运载碎石、机制砂、渣土等货物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运输物撒落污染公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敬告广大车辆运输行业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遮盖及防遗撒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行使,不因遗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公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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