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
来源: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2-27 11:35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5日11时,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AS***7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由于车辆装载太满,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造成货物撒落,经过省道211线清凉段时造成公路污染被永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员查获。经现场勘查,存在车辆装载物触地拖地、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行为。

二、调查与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处罚人民币玖佰元整。

三、适用的法条及释法说理

当事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3024序号一般情节(损坏公路路面2平方米以下,或者发生掉落、遗洒、飘散后自行已经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规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处罚人民币玖佰元整。

运载碎石、机制砂、渣土等货物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运输物撒落污染公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敬告广大车辆运输行业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遮盖及防遗撒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行使,不因遗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公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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