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购买的玉石,到手后发现与当初约定的材料不符,买家朱某将卖家某玉石店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退还货款4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100公斤糖白料,肉细干净,糖色完美!”2022年12月初,某玉石店店主肉某发布的玉石广告,引起朱某的注意,随后两人很快达成口头协议,朱某以每公斤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0公斤玉石。当天,朱某就将4万元货款以微信转账方式付给肉某。
朱某收到玉石后发现与图片不符。经鉴定,朱某收到的玉石大部分是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朱某认为受到欺诈,当即要求退还货款。多次沟通无果后,朱某将某玉石店起诉至且末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朱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中双方有过明确约定,“如收到的货物与视频图片不符就退还货物,返还货款。”且肉某是在收到货款并将玉石寄走后才告知朱某出售的玉石大部分为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其行为侵害了朱某的知情权。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双方解除合同,某玉石店退还货款,朱某将玉石退回。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网上购物让消费者体验升级,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信息不对称,发生购物纠纷时常面临调解难、维权难,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因此,消费者与卖家在售前就应当议定商品的数量、质量、款式、价格,以及售后和有关服务,保存好相关证据,作为退换货和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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