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地震台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北郊,有测震、地磁等观测手段。某铁路公司修建的某铁路建设工程是广东省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铁路属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在湛江地震台西侧约500米处通过。根据国家标准《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第五条要求,“地震计安放位置与主要干扰源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千米”。因此,某铁路的规划线路不符合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2007年7月,湛江市交通局向湛江市地震局发函征询意见。湛江市地震局将此函转至广东省地震局。
2007年8月,广东省地震局研究后提出了关于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认为某铁路的建设将使湛江地震台测震观测项目受到严重危害;要求湛江市地震局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与某铁路建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切实保护湛江地震台观测环境。某铁路公司不同意更改铁路规划设计方案。
2008年9月,广东省地震局向该铁路公司发出关于湛江地震台受铁路建设影响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其承担湛江地震台测震观测项目异地选址重建工作。
最终,广东省地震局、湛江市地震局与某铁路公司就湛江地震台测震项目异地搬迁重建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2010年7月,某铁路公司履行了湛江地震台测震项目搬迁重建的法律义务。
【案例分析】
本案中,湛江市地震局依法履行职责,与市交通局等部门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地震台站周边大型工程建设规划情况,为有效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奠定了基础。广东省地震局针对某铁路公司不能修改线路规划和增建抗干扰措施的情况,才考虑搬迁重建,实现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和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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