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福州市审计局在开展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12年起,福州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定额征收,但机关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酒楼宾馆等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仍沿用原有人工征收模式,存在征收率低,征收金额核定尺度把握不一,自由裁量权大,征收方式管理成本高、难度大等问题,审计建议进一步改革完善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委托编制了《福州市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拟将非居民户垃圾量按系数折算为水量,在水费中一并征收。近期,福州市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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