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营商环境对经营主体的意义,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之于人的生存,好的营商环境对经营主体来说不可或缺。营商环境好,则市场信心稳,企业干劲足,经济发展就会更有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新突破,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竞争新优势。
一流营商环境包括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平的市场竞争、良好的基础设施、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的法治体系、优质的公共服务、完善的税收政策、丰富的人力资源、国际化的商业氛围等。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从2013年的第九十六位提升到目前的第三十一位;企业开办时间由一个月以上压缩到目前的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截至2022年4月,国务院累计取消和下放1098项行政许可事项。经营主体如同雨后春笋般萌发壮大,展现出强大活力。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持续推进这项系统工程,推动各项机制集成创新,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围绕更好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水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切实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持续优化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建立健全对全球技术、人才、知识、数据等要素更具吸引力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开放和创新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夯实数字基础设施,纵深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以数字技术赋能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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