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表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03-30 10:59 浏览量: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发起科室

实施时间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县级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粮食物资储备科

2022年内

企业抽查比例100%,每年至少1

 

2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物资储备科

2022年内

企业抽查比例100%,质量抽查比例不少于30%,每年至少1

 

3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物资储备科

2022年内

企业抽查无法确定比例,每年至少1

 

4

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销售出库任务监督检查

粮食物资储备科

2022年内

企业抽查比例100%,每年至少1

 

5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物资储备科

2022年内

不低于市场主体的20%,每年至少1

 


附件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县级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县发改局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1)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县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县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对各承储企业、库点进行随机抽查。

2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全县普查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3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1)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4

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销售出库任务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活动;(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四)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入库以及原粮出库销售中的质量安全。

县发改局

政策性粮食任务承担企业

1)政策性粮食收购中是否存在无证收购;(2)政策性粮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3)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是否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4)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5)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5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六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活动的经营者

1)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情况;(2)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储粮安全条件;(3)是否存在违反陈化粮出库的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管理规定的情况。(4)建立统计台账情况;(5)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6)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7)粮油仓储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备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违规使用名称、是否执行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规定;(8)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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