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来源:永泰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13 10:40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部署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事项

辖区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

二、抽查范围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已录入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一般排污企业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由于福建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大队将根据信息库建设进度及《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月对重点排污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其中: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月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在岗在编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四、抽查执法人员

根据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人员名单,从综合执法大队在编、在岗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中抽取。

五、抽查方式

综合执法大队与局办公室一同,使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双随机”抽取工作,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由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视情况,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程序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2、在随机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归纳汇总存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3、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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