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3-09-28 14:47 浏览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我局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3〕11号)文件,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福州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增强依法收费意识,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2023年9月份开展教育收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为了确保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教育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到位。由分管领导监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组在各校园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4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时走访了部分学生家长、学生,了解学校近一年收费的情况。检查方法上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访谈,二是核查账目,三是现场查看(公开、公示、宣传情况)。 

  一、 执行政府收费公示方面 

  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长教育收费公告书的格式及公示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城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 

   二、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方面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所未发现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共44所,实行一事一结,未发现有自立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和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永泰有1所职业学校,除按规定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学生课本和簿籍代办费外没有其他收费。 

  三、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方面 

  各校(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注册或代办费收取前均进行公开、并在校外公示(含收费文件),未发现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现象。 

  四、 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方面 

  自查自纠的77所学校未发现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等问题。 

  五、其他违规行为方面 

  (一)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课后服务的44所,实行一事一结,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资金等违规问题,没有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 

  (二)职业学校没有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等,也没有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收费。 

  (三)辖区内中小学未发现有以家长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 

  (四)辖区内幼儿园未发现有跨学期、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收费行为。 

  我局将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财政局,加强对我县教育收费监督和定期检查,通过收费检查、收费文件公开、收费公示、公开通报等方式,切实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 

    

    

  永泰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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