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教育经费使用管理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3-10-30 14:49 浏览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2023年10月随机抽查了4所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组对学校预算、预算执行,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校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并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二、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有按预算拨付教育经费,各段生均公用经费年初有预拨到位,保障了各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各校加强财务管理,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的一切资金,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统领统支,未发现以任何理由单独收费现象。 

  (二)财务人员遵守财务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学校事业收费(幼儿园保教费,高中、职校住宿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管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上缴国库支付中心,未发现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现象。                                 

  (三)未发现学校以举办补习班和培训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校舍维修等。 

  (五)公用经费没有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福利,但发现少数学校用中央直达资金支付人员经费(已经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或直达资金提现现象。 

  鉴于此次抽查中发现不规范的现象,要引起未被抽查到的学校(园)重视,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对于此次检查中未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校(园)坚决自查自纠、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永泰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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