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我局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号)和《永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樟林〔2023〕132号)及《永泰县林业局2022-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抽取检查人员14人,涉及抽查监督检查事项分别是:2022年涉及抽查监督检查事项1200项(其中林木采伐1099项,林地审核98项,林草种苗行政许可3家)、抽查比例5.08%,抽查市场主体61个(其中林木采伐55个,林地审核5个,林草种苗行政许可1家)。
2023年涉及抽查监督检查事项488项(其中林木采伐430项,林地审核57项,林草种苗行政许可1家)、抽查比例5.33%,抽查市场主体26个(其中林木采伐22个,林地审核3个,林草种苗行政许可1家)。随机抽查工作于2023年11月29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现将随机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人员
笫一组:陈 铭 卢晓冬 陈治锦
负责乡镇:塘前、葛岭、樟城、东洋、霞拔、大洋
第二组:林致盛 王志强 叶松建
负责乡镇:富泉、岭路、长庆、同安、白云、丹云
第三组:许文协 朱怡国 余延东
负责乡镇:赤锡、洑口、盖洋
第四组:梁腾杰 柯锦辉 吴鸿海
负责乡镇:城峰、清凉、梧桐、嵩口
第五组:陈坤埕 林 伟
负责全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抽查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结果
1、2022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1)永泰县丹云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供水工程。
该项目2022年12月31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榕樟林地审〔2022〕45号)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申请使用丹云乡集体林地0.6323公顷,用于产业园配套供水工程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竣工,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2) 富泉乡Y062线181县道至协星移民点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该项目2022年10月8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榕林地审〔2022〕31号)永泰县富泉乡人民政府申请使用富泉乡集体林地1.554公顷,用于富泉乡Y062线181县道至协星移民点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竣工,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3)永泰县2022年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三批次项目。
该项目2022年8月9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林地审〔2022〕300号)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申请使用城峰镇集体林地9.3186公顷,用于工矿业建设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动工,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建议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4)同安镇洋头村鲍瑞品、鲍允鸿自建房。
该项目2022年6月1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榕樟林地审〔2022〕17号)鲍瑞品、鲍允鸿申请使用同安镇集体林地0.21公顷,用于自建房建设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动工,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建议鲍瑞品、鲍允鸿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5)永泰县嵩口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该项目2022年3月16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林地审〔2022〕56号)永泰县总医院申请使用嵩口镇集体林地1.858公顷,用于永泰县嵩口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动工。
由于审批时效快到期已通知永泰县总医院办理延期,建议永泰县总医院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2、2023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1)将军山花卉苗木培育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2023年9月20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榕樟林地许可〔2023〕2号)永泰县亿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清凉镇集体林地0.4908公顷,用于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项目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动工。
建议永泰县亿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2)永泰县2022年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七批次项目。
该项目2023年6月5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林地审〔2023〕162号)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申请使用塘前乡集体林地19.4467公顷,用于工矿业项目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动工,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建议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3)优质山茶油系列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该项目2023年3月27日,省林业局审核同意(闽林地审〔2023〕55号)福州闽山闽水山茶油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梧桐镇集体林地3.8887公顷,用于优质山茶油系列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使用。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动工,但现场仅是在倒弃渣土填埋,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
建议福州闽山闽水山茶油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并在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止项目建设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
2、林木采伐审批项目监督检查:
2022年林木采伐抽查项目55个,发现违规违法项目4个。
(1)采伐单位为永泰县营林公司,采伐责任人梁新颜(身份证号:350125********1114),采伐证号35012502221125004,设计采伐面积127.05亩,超面积采伐8.22亩,设计采伐蓄积量马尾松1388.9立方米,采伐方式择伐,超采伐马尾松蓄积量4.1859立方米;该伐区在设计过程未做好边界标记和伐区拔交工作。目前案件永泰县林业执法大队城峰中队已查处(樟城执罚决字〔2023〕第019号)。
(2)采伐单位为永泰县营林公司,采伐责任人梁新颜(身份证号:350125********1114),采伐证号35012502221125011,设计采伐面积89.85亩,超面积采伐3.48亩,设计采伐蓄积量马尾松335.1立方米,采伐方式择伐,超采伐马尾松蓄积量4.2425立方米。目前案件永泰县林业执法大队城峰中队已查处(樟城执罚决字〔2023〕第020号)。
(3)采伐单位为永泰县富泉乡协星村民委员会,采伐证号35012502221207040,设计采伐面积36.15亩,设计采伐蓄积量马尾松26.4立方米,采伐方式择伐,因修路弃渣倾泻,导致伐后林木所剩无几,并造成山体裸露。目前案件永泰县林业执法大队城峰中队已立案调查。
(4)采伐单位为为永泰县营林公司,采伐证号35012502220817005,设计采伐面积283.8亩,超面积采伐约4亩,设计采伐蓄积量马尾松2722.00立方米,采伐方式择伐。目前案件永泰县林业执法大队清凉中队已立案调查。
2023年林木采伐抽查项目22个,未发现违规违法项目。
建议今后各采伐单位和采伐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操作,做好伐区拔交,按照采伐审批要求,依法经营,规范采伐。
3、林木种苗质量抽查
(1)抽查对象
福建省永泰县苗圃
(2)抽查内容
①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
发的有关规定;
②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③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④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⑤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⑥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⑷抽查结果
详见附件1
附件1: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永泰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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