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了解核实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随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16日—18日随机督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学校汇报、招生材料抽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组成员
成员:黄文晶、张晶光、蔡榕灵
四、督查内容
1.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综治副校长为副组长,以相关处室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应在班主任初审的基础上进行材料复核,并在相关表册中签字确认。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后期补充的材料,也应在学校工作组审核后公示,由学校专人送基础教育科。
3.学生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类别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提供的各类证件。
永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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