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永泰县总医院 时间:2021-08-26 15:40 浏览量:

1.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

2.通常接种疫苗的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3.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00,下午15:00-17:00

4.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

 

5.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怎么办?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6.在哪里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1)需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个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县医院2号楼健康体检科开具疾病证明书加盖“永泰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

2)携带疾病证明书到县医院1号楼门诊大厅同时加盖“永泰县医院疾病证明书专用章”。

3)健康体检科对专科疾病判断有困难时,由健康体检科联系相关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参与讨论后出具证明。

4)咨询电话0591-24853827(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

7.注意事项

本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结论,须有接诊医生签名,同时加盖“永泰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永泰县医院疾病证明书专用章”方才有效。任何医师不得私自出具相关证明。

 

永泰县医院

2021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