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6号通告
来源:永泰新闻网 时间:2022-03-25 15:33 浏览量: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6号

  3月24日,永泰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筛查中,发现1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系病例1陈某某的相关联人员),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该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指定地点集中隔离管理。

  主要活动轨迹: 

  病例2:柯某某,男,53岁,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系病例1的同乘车者,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40号,从事休闲食品与茶叶生意。

  3月21日上午从上海出发,与陈某某(病例1)一起乘坐柯某自驾的车辆(沪AFL5158)于当日18:58到达永泰县樟城镇天宇酒店用餐,20:20从天宇酒店乘车(沪AFL5158),于20:28到达日出东方采样点参加核酸采样。采样后,20:31在日出东方小区外“这漾茶叶店”周边短暂停留,20:48坐车(沪AFL5158)前往永泰县梧桐镇上埕村家,到家后无外出。

  3月22日上午8:15到邻居梧桐镇上埕村上埕22号黄某某家早餐,9:18步行至梧桐镇上埕村埔埕98号林某某家喝茶聊天,11:30左右到梧桐镇上埕村洪厝18号黄某某家吃饭,13:00乘坐陈某某驾驶的车辆(闽A09K5A)返回县城,在刘岐大道下车,14:00左右打滴滴车(车牌号闽AJ7H92,司机林某某)回到梧桐镇埔埕村陈某某(病例1)家后无外出。当日22:00起,在指定地点实行集中隔离管理。以上关联人员之前均已集中隔离。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永泰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0591-24810129。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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