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指定1名消防安保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保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乡镇、村(居)委会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场所”的巡查,做到每个村(居)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四、各乡镇、社区(村)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五、全县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加强实时管控,全力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六、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清一査”措施。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厂房、仓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企业“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有权向消防部门举报。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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