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县消安委决定即日起至 2024 年 3 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冷库。包括土建式冷库、装配式冷库以及其他建筑物内部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拼装而成的类似冷库(柜)功能的冷藏设备等。
二、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6.违规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1.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四)“三合一”“多合一”问题。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 F703-2007)。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三、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场所)要重点围绕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附件 1)存档备查。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基层消防“5+ 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 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人员密集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各地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要集中组织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摸清行业单位底数,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对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共同推进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房管部门牵头推动物业小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牵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电气设计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强化检查督改,加强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取暖用电等注意事项安全提示。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严控吸烟、取暖失控漏管等火灾风险。文旅部门牵头加强公共娱乐、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消防检查。文物部门要强化文物建筑消防检查。民宗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燃烛以及民间祭祀活动时火源隔离措施。卫健部门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督促对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开展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商务部门要牵头加强大型综合体等商贸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关注占道促销经营影响安全疏散问题。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加强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规范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时清理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六)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
(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燃香、放鞭炮等用火活动划定专门的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八)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永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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