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永泰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消防安全)的公告
来源: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6-21 15:24 浏览量:

   《永泰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消防安全)》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永泰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消防安全)

     

                      永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621


附件

                     永泰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消防安全)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1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2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3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4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5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6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7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8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9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10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11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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