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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7-14 16: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见财办建〔2022〕18号)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且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单位)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申报县域产业发展类项目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涉诉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

3.信用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2023底实现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申报材料(见附件2)

1.统一封面; 

2.2023年度永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加盖属地或主管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 

8.佐证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9.其他项目材料,如项目立项书(备案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报告,已完工项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材料等;

10.所有申报材料使用A4纸质版,拉杆夹装订成册,每张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日期,每张均加盖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份,并发送电子档至县商务局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19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玲,电话:24812779,邮箱:fjytjmj@163.com。

四、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2.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

2.申报材料

 

 

永泰县商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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