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共永泰县纪委、永泰县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永泰县纪委清风中心。

  中共永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联络科。常设2个县委巡察组。下属事业单位1个:永泰县巡察保障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一)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申诉、复审,监督处分决定执行。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