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对象包括示范场和示范社项目。
1.示范场补助对象:(1)补助2021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公布的2021年新评定的4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即①永泰县洑口理宜家庭农场;②永泰县塘前乡杨光家庭农场;③永泰县塘前乡檀香家庭农场;④永泰县天之南家庭农场。(2)补助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2家示范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申报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通过择优筛选,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永泰县鑫晖家庭农场这2家示范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2.示范社补助对象:由农民合作社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通过择优筛选,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永泰县赤锡乡龟岭田园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这2家示范社符合项目建设。
2022年7月21日通过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以上6家示范场和2家示范社承担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10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
附件: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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