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局价格管理与成本监审科:
根据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2〕2号要求,同意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监审结果,并予以公示,请配合执行相关公示措施。
附:《关于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审核报告》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关于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供水定价成本审核报告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所接受贵单位委托,对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海峡水业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供水定价成本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目的
为调整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公司供水定价提供成本依据。
二、供水定价成本审核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3、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
4、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
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
6、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被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
1、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填报的《2019-2021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表》;
2、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至2021年的总账、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
3、其他相关资料。
三、被审核单位基本情况
(一)水厂基本情况
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目前有三个水厂,分别是南区水厂、第二水厂、青云山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7.5万吨/天。
1、南区水厂原水取自大樟溪,取水口位于永泰县城峰镇刘歧村焦濑,一期建于1997年,建设规模1万吨/天,于2008年扩建二期,建设规模1万吨/天,现阶段日供水量2万吨/日,主要供应县城区的樟城镇、城峰镇、清凉镇。
2、第二水厂2017年7月正式通水,原水取自大樟溪,取水口位于永泰县城峰镇东方红水电站上游100米处,设计规模3万吨/天,主要供应葛岭镇及周边村落,同时通过金沙泵站往县城区补充供水。
3、青云山水厂2019年8月正式通水,原水取自天门窗水库,设计规模为2.5万吨/天,属于县城区备用水源水厂。青云山水厂属于备用水厂,本次审核的供水成本中已扣除青云山水厂的成本费用。
(二)永泰海峡水业公司基本情况
福州市永泰海峡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06月22日,取得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154820220Q。注册资本为764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池文胜。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供水以及污水处理的施工;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维护;供水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供水定价成本项目构成及审核
(一)供水全部成本支出构成
2019年至2021年永泰海峡水业公司的供水定价成本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
是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
2、无形资产摊销
是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原值在有效期内的摊销。
3、运行维护费
是指供水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
(二)审核过程
在审核中,我们根据永泰海峡水业公司提供的2019年至2021年供水水量、成本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进行了逐项核实汇总,即:首先对各类费用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核实并与明细表核对相符,在此基础上对成本支出发生额进行了归类和汇总,同时,对供水水量进行了汇总;最后,对供水的实际成本计算进行了复核。
(三)账面成本项目分类的调整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故将永泰海峡水业公司提供的供水成本调查表中制水成本、输配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归类至“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项目,相应减少原制水成本、输配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金额,按账面金额对成本项目分类进行调整如下:
年度 |
原成本项目 新成本 项目 |
制水成本 |
输配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财务费用 |
合计 |
2019年 |
固定资产折旧 |
7,194,332.23 |
1,031,437.69 |
148,567.38 |
|
|
8,374,337.30 |
无形资产摊销 |
58,704.75 |
|
160,021.83 |
|
|
218,726.58 |
|
运行维护费 |
6,442,489.59 |
3,587,278.90 |
2,154,080.19 |
619,641.23 |
1,942,755.87 |
14,746,245.78 |
|
小计 |
13,695,526.57 |
4,618,716.59 |
2,462,669.40 |
619,641.23 |
1,942,755.87 |
23,339,309.66 |
|
2020年 |
固定资产折旧 |
6,840,692.10 |
1,032,563.16 |
151,909.76 |
|
|
8,025,165.02 |
无形资产摊销 |
58,704.75 |
|
160,021.83 |
5,333.33 |
|
224,059.91 |
|
运行维护费 |
9,222,369.17 |
3,305,430.80 |
2,180,531.35 |
723,121.61 |
3,484,872.66 |
18,916,325.59 |
|
小计 |
16,121,766.02 |
4,337,993.96 |
2,492,462.94 |
728,454.94 |
3,484,872.66 |
27,165,550.52 |
|
2021年 |
固定资产折旧 |
6,576,396.42 |
1,042,346.81 |
153,526.05 |
|
|
7,772,269.28 |
无形资产摊销 |
58,704.73 |
|
160,021.81 |
23,199.97 |
|
241,926.51 |
|
运行维护费 |
8,757,884.20 |
3,657,539.11 |
2,238,137.51 |
880,752.98 |
3,132,130.10 |
18,666,443.90 |
|
小计 |
15,392,985.35 |
4,699,885.92 |
2,551,685.37 |
903,952.95 |
3,132,130.10 |
26,680,639.69 |
五、供水成本的调整以及定价成本的确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永泰海峡水业公司申报的供水定价成本进行调整,共计调减成本2,898,829.14元,见下表:
年度 |
调减固定资产折旧 |
调减无形资产摊销 |
调减运行维护费 |
调减成本合计 |
2019年 |
336,444.73 |
30,791.02 |
1,896,027.83 |
2,263,263.58 |
2020年 |
388,889.02 |
30,731.17 |
6,119,694.88 |
6,539,315.07 |
2021年 |
279,057.14 |
17,279.64 |
3,607,719.36 |
3,904,056.14 |
合计 |
1,004,390.89 |
78,801.84 |
11,623,442.07 |
12,706,634.80 |
供水定价成本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调整
1、2019年宜居项目折旧费调整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宜居项目已于2020年12月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2,051,508.11元,该项目为政府补助项目,对应的折旧额不计入定价成本。应调减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费60,252.83元,调减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费65,730.36元。
2、管网折旧年限低于20年的折旧费调整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输水管道的折旧费年限为20-30年,故对永泰海峡水业公司管网折旧年限低于20年的按20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应调减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34,380.23元,调减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34,380.23元,调减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费134,380.23元。
3、按其他业务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调减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调减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费8,722.48元,调减2020固定资产折旧费19,020.45元,调减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费35,169.78元。
(二)无形资产摊销调整
按其他业务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调减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无形资产电子开票系统的摊销额和原计入销售费用中无形资产摊销额。
调减2019年无形资产摊销1,171.63元,调减2020年无形资产摊销3,166.45元,调减2021年无形资产摊销9,886.19元。
(三)运行维护费调整
1、跨年度成本调整
(1)2019年度列支2018度人工费253,250.00元,修理费 42,900.00元,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3,158.00元。应调减2019年度成本。
(2)2020年度列支2019年度人工费 225,673.33 元,修理费 42,947.57元,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7,392.00元,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2,736.00元。应调减2020年度成本,同时调增2019年度成本。
(3)2021年度列支2020年度人工费204,810.00元。应调减2021年度成本,同时调增2020年度成本。
2021年列支2018年及以前年度修理费45,900.00元,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41,557.50元。应调减2021年成本。
(4)2022年列支2021年度人工费194,238.00元。应调增2021年度成本。
2、成本项目明细调整
2021年7月26#凭证,绿化养护费18,000.00元误计入修理费中,应调整到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中。
3、调减多提的原水费
2020年多计提原水费1,636,073.70元,应调减2020年度原水费。
4、安全生产费用调整
永泰海峡水业公司生产成本中安全生产经费系按工资的比例计提并计入成本,根据规定应按实际支出额计入制水成本,故应调减2019年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257,668.13元,调增2020年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49,324.70元,调增2021年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208,343.43元。
5、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入定价成本,故调减2020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14,545.00元,调减2021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23,605.00元。
6、调整财务费用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供水定价成本中不含财务费用,故调减2019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1,942,755.87元,2020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3,484,872.66元,调减2021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3,132,130.10元。
7、调整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提供的成本调查表不含该税费,故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2019年调增91,263.30元,2020年调增66,036.90元,2021年调增88,136.72元。
8、按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调整相关运行维护费
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和人工费中的工程管网部和管理人员的人工费按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计入供水成本。永泰海峡水业公司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的比重为:2019年占比94.13%,2020年占比87.48%,2021年占比77.09%,按比例分摊调整相关费用如下:
(1)调减2019年度人工费(工程管网部) 19,894.24元,调减2020年度人工费(工程管网部)42,126.82 元,调减2021年度人工费(工程管网部)89,337.74元。
(2)调减2019年度人工费(管理人员) 72,349.28元,调减2020年度人工费(管理人员)150,624.27 元,调减2021年度人工费(管理人员)256,584.40元。
(3)调减2019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37,640.51元,调减2020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92,610.40元,调减2021年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178,568.23元。
9、人工费调整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可以15 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核定。永泰海峡水业公司2021年平均实有在岗人数49人(不含劳务派遣工),根据永泰海峡水业公司设计日生产能力(5万立方米/天)计算的定员参考上限为75人,按定员标准上限和期末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年实有在岗人数差额。按各年平均职工薪酬(不含劳务派遣费)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年平均在岗人数 |
51.00 |
48.00 |
49.00 |
人员差额 |
12.00 |
13.50 |
13.00 |
人工费(不含劳务派遣费) |
4,823,533.36 |
4,379,908.49 |
5,151,305.85 |
平均职工薪酬 |
94,579.09 |
91,248.09 |
105,128.69 |
计算的可核定增加的人工费 |
1,134,949.03 |
1,231,849.26 |
1,366,672.98 |
(四)青云山水厂成本费用扣除
由于青云山水厂属于备用水厂,发生的成本金额属于非常态性支出,不宜作为供水定价成本的计算基础。故本次审计将属于青云山水厂的各项成本费用予以扣除。
1、扣除已发生的归属于青云山水厂的成本费用
2019年9月起青云山水厂试运行,经查阅会计凭证,将属于青云山水厂的成本费用予以扣除,调整明细如下:
(1)原水费:青云山水厂的原水费予以扣除,2020年调减 971,142.36元,2021年调减708,933.43元。
(2)动力费:2019年调减74,640.20元,2020年调减154,087.14 元,2021年调减192,027.92元。
(3)材料费::2019年调减48,571.17元,2020年调减40,780.00 元,2021年调减97,289.22元。
(4)修理费:2019年调减2,600.00元,2020年调减4,512.13元,2021年调减20,145.62元。
(5)人工费:员工张华挺、檀秀娥为青云山水厂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予以扣除,2019年调减48,745.63元,2020年调减187,293.57元,2021年调减220,408.74元。
(6)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2019年调减86,729.34元,2020年调减156,815.20元,2021年调减136,851.08元。
2、扣除青云山水厂应分摊的费用
青云山水厂应分摊的费用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管理费用,按青云山水厂的当年供水量占当年全部供水量的比例予以扣除,青云山水厂各年供水量占比如下:2019年占比18.65%,2020年占比17.00%,2021年占比4.27%,按比例应分摊相关费用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调整管理用和运输环节固定资产折旧,2019年调减193,342.02元,2020年调减175,235.51元,2021年调减43,776.77元。
(2)无形资产摊销:2019年调减29,619.39元,2020年调减 27,564.72元,2021年调减7,393.45元。
(3)人工费:调减管理类费用中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和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故2019年调减380,544.24元,2020年调减336,293.42元,2021年调减87,569.96元。
(4)其他运营费用-管理类费用:2019年调减112,525.38元,2020年调减109,966.90元,2021年调减25,632.17元。
(5)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2019年调减17,017.06元,2020年调减11,223.28元,2021年调减3,759.38元。
(五)供水定价成本的确定
经上述各项成本调整后,各年供水的定价成本情况如下:
年度 |
固定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运行维护费 |
成本合计 |
2019年 |
8,037,892.57 |
187,935.56 |
12,850,217.95 |
21,076,046.08 |
2020年 |
7,636,276.00 |
193,328.74 |
12,796,630.71 |
20,626,235.45 |
2021年 |
7,493,212.14 |
224,646.87 |
15,058,724.54 |
22,776,583.55 |
合计 |
23,167,380.71 |
605,911.16 |
40,705,573.20 |
64,478,865.07 |
年平均金额 |
7,722,460.24 |
201,970.39 |
13,568,524.40 |
21,492,955.02 |
六、漏损率及核定供水量
1、永泰海峡水业公司2019年至2021年管网漏损率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实际管网漏损率(%) |
37.82 |
30.84 |
24.77 |
2、永泰海峡水业公司2019年至2021年供水量及核定供水量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年平均 |
年供水总量(?)(不含青云山水厂) |
12,034,811.00 |
11,881,046.00 |
13,257,160.00 |
12,391,005.67 |
年售水总量(?) |
8,680,135.00 |
9,094,976.00 |
9,347,527.00 |
9,040,879.33 |
核定年供水总量(?) |
7,483,830.81 |
8,216,636.45 |
9,973,522.54 |
8,557,996.60 |
年供水总量占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
65.94% |
65.10% |
72.64% |
65.94% |
注意:上表中核定年供水总量系按照实际漏损率进行计算的。
七、供水定价成本审核结论
永泰海峡水业公司2019年至2021年供水定价成本审核结论如下:
2019年核定供水总量为7,483,830.81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共计 21,076,046.08元,平均每立方米供水成本2.82元。
2020年核定供水总量为 8,216,636.45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共计 20,626,235.45元,平均每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2.51元。
2021年核定供水总量为9,973,522.54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共计 22,776,583.55元,平均每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2.28元。
八、准许收入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收入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一)准许成本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经审计,海峡水业各年供水业务的准许成本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年平均 |
准许成本 |
21,076,046.08 |
20,626,235.45 |
22,776,583.55 |
21,492,955.02 |
(二)准许收益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1、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永泰海峡水业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原值162,979,232.26元,累计折旧50,204,036.52元,其中2019年宜居项目原值2,051,508.11元,累计折旧125,983.19元,系政府补助项目,应予以扣除。扣除该项目原值和累计折旧后,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11,252,811.51元。
永泰海峡水业公司期末在建工程系未转为固定资产的项目,包括青云山水厂建设项目、管网建设项目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85,747,993.13元,其中:青云山水厂建设项目余额59,549,742.25元,其他项目金额为26,198,250.88元;在建工程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等专项应付款余额59,513,906.00元,其中:青云山水厂专项补助34,814,051.00元,其他项目专项补助24,699,855.00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扣除青云山水厂项目余额和其他项目取得政府补助余额后金额为1,498,395.88元。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永泰海峡水业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原值5,853,674.75元,累计摊销711,321.00元,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为5,142,353.75元。
(3)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经审计调整后,2019年至2021年三年平均运行维护费为13,568,524.40元,故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应不高于2,261,420.73元。
(4)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营运资本,经计算,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120,154,981.87元(营运资本暂按最高值计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计算的有效资产包括监审期末的其他项目的在建工程金额。
2、准许收益率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各项指标金额如下:
指标名称 |
数据 |
备注 |
权益资本收益率 |
6.80% |
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4%(最高) |
债务资本收益率 |
3.85% |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资产负债率 |
90.30% |
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
准许收益率 |
4.14% |
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
3、准许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峡水业准许收益为4,969,704.68元(=120,154,981.87*4.14%)
(三)税金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海峡水业各项税金合计1,289,834.64元,明细如下:
1、企业所得税1,242,426.17元,为准许收益*25%。
2、城市维护为29,630.29元。
3、教育费附加为17,778.18元。
(四)准许收入
海峡水业公司准许收入为27,752,494.34元(=三年平均准许成本21,492,955.02元+准许收益4,969,704.68元+税金1,289,834.64元)
九、建议定价
(一)漏损率及核定供水量
1、漏损率的确定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供水企业的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
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计算漏损率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年平均 |
备注 |
(一)实际漏损率 |
37.82% |
30.84% |
24.77% |
31.14% |
|
(二)漏损率修正: |
|
|
|
|
|
1、基本漏损率(R0) |
10% |
10% |
10% |
10% |
一级 |
2、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修正值(R1): |
|
|
|
|
|
实际总供水量(万吨) |
1,203.48 |
1,188.10 |
1,325.72 |
1,239.10 |
不含青云山水厂供水量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吨) |
356.56 |
393.49 |
483.25 |
411.10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r) |
29.63% |
33.12% |
36.45% |
33.18%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修正值(R1) |
2.37% |
2.65% |
2.92% |
2.65% |
R1=0.08r*100% |
3、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0 |
0 |
0 |
0 |
无相关数据,此项按0计算 |
4、年平均出厂压力修正值(R3): |
|
|
|
|
|
年平均出厂压力(MPa) |
0.38 |
0.38 |
0.38 |
0.38 |
|
年平均出厂压力修正值(R3) |
0.50% |
0.50% |
0.50% |
0.50% |
大于0.35MP小于0.55MP |
5、最大冻土深度(R4) |
0 |
0 |
0 |
0 |
南方无该项数据,此项按0计算 |
6、修正后的漏损率(Rn) |
12.87% |
13.15% |
13.42% |
13.15% |
Rn=R0+R1+R2+R3+R4 |
根据上表计算,海峡水业公司实际漏损率高于修正后的漏损率,故应按修正后的漏损率计算平均供水价格,年均修正后的漏损率为13.15%。
2、核定供水量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由于海峡水业公司无取水量数据,故计算核定供水量时以实际供水量为基础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年平均 |
年供水总量(?)(不含青云山水厂) |
12,034,811.00 |
11,881,046.00 |
13,257,160.00 |
12,391,005.67 |
修正后的漏损率 |
12.87% |
13.15% |
13.42% |
13.15% |
核定供水量 |
10,485,930.82 |
10,318,688.45 |
11,478,049.13 |
10,761,588.42 |
(二)建议定价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海峡水业公司准许收入为27,752,494.34元,核定年均供水量为10,761,588.42立方米,平均每平米供水价格为2.58元。
十、有关事项说明
1、本报告计算有效资产使用的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计算;计算准许收益使用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系按最高值计算。
2、本报告以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为基础,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审核单位负责。
3、根据永泰海峡水业公司提供的资料,青云山水厂属于备用水厂,该公司认为备用水厂属于非常态性供水,其发生的成本属于非常态性支出,不宜作为供水定价成本的计算基础。故本次审计将属于青云山水厂的各项成本费用从供水定价成本中予以扣除。
4、参加本次审核的工作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5、本报告仅作为调整永泰海峡水业公司供水价格提供成本依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供水定价成本调查表
2、供水定价成本调整表及附表
3、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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