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价格管理与成本监审科:
根据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2〕3号要求,同意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结果,并予以公示,请配合执行相关公示措施。
附:《关于永泰华润燃气成本审核的核算意见书》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关于永泰华润燃气成本审核的核算意见书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贵局《价格成本审核委托合同》的委托,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我公司依法对贵局委托拟进行成本审核的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勘验及财务情况调查了解,并对该公司报送的管道燃气配气定价相关成本费用按成本审核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成本审核项目
本次成本审核项目为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成本审核(调查核算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相关成本费用)。
二、成本审核目的
为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福州市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的收费标准提供成本依据及专业意见。
三、成本审核时间
2022年9月-10月。
四、价格定义
五、成本审核原则及依据
(一)审核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管道燃气生产经营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3、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4、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审核办法》;
4、《定价成本审核一般技术规范》;
5、《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审核实施细则》;
6、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审核办法》闽价成〔2015〕362号;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审核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成本审核程序
(一)接受委托、收集成本审核初始资料。受理委托方提供的成本审核相关资料,并对有关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
(二)成立审核工作组,明确项目审核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审核单位。
(三)制订成本审核工作方案。组织公司执业的中国注册价格鉴证师、会计师、经济师、资产评估师、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制订了成本审核工作方案。
(四)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审核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审核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五)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将初步形成的成本审核结论告知委托方、被审核单位。
(六)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七、被审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5日,在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福建省永泰县。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字91350125066563033P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13-04-15 至 2038-04-14,注册地为永泰县樟城镇吉祥温泉小区18幢205号。
该公司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在政府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通过管道向用户输送并销售燃气,提供相关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更新改造和抢修抢险服务及城市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燃气的储备与输配;燃气器具及与燃气有关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和管理;汽车加气相关业务。
据了解,被审核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核较为严格,财务由专职会记人员记账及保管账务资料。被审核单位提供了与账簿、凭证等相符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做为核算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的数据基础,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天健厦审〔2020〕598号、天健厦审〔2021〕360号、天健厦审〔2022〕260号)。
八、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审核,主要对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两部分,核减与管道燃气配气成本无关的费用;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重点对管道燃气配气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的费用。
九、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说明
按照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对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9-2021年配气成本费用进行了审核,配气总成本由折旧与摊销?运行维护费两部分组成,我们累计核减了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配气总成本中不合理成本费用43.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折旧与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折旧与摊销经审核2019-2021三年共核减38.12万元,年均核减12.71万元。详见《永泰华润燃气定价成本审核表》。
1、固定资产折旧:指与输配气相关的管网、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则上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的中值分类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一般按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2019-2021年三年共核减81.90万元,年均核减27.30万元;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均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10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按受益期限摊销。2019-2021三年共核增44.33万元,年均核增14.78万元;
3、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2019-2021三年共核减0.05万元,年均核减0.02万元;
4、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2019-2021三年共核减0.50万元,年均核减0.17万元。
(二)运行维护费: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配气损耗费。2019-2021三年运行维护费共核减5.68万元,年均核减1.89万元。
1、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及其他,直接配气成本2019-2021三年无核增核减。
2、管理费用:指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管道燃气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安全生产费用、财产保险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2019-2021三年共核减0.41万元,年均核减0.14万元。
3、销售费用:指经营者(含专设销售服务部门)在燃气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其他,2019-2021三年共核减5.27万元,年均核减1.76万元。
根据《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审核办法》闽价成〔2015〕362号: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城市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收入)的5‰。其中业务招待费三年共核减5.68万元,年均核减1.29万元。
(三)其他:包括准许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1、准许收益: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准许收益率审核后取7%。有效资产指城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有效资产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有效资产不含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2、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计算,2019年4月1日起销售燃气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永泰县增值税附加按10%计。
十、成本审核结论意见
经审核,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分别为0.66元/m3、0.79元/m3、0.75元/m3,平均单位配气成本为0.73元/m3(不含税)。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管道燃气单位配气价格分别为1.18元/m3、1.33元/m3、1.26元/m3,平均单位配气价格为1.26元/m3。
十一、成本审核限定条件
(一)成本审核结论中单位配气价格含税金及利润。
(二)成本审核结论仅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不作其他用途。
(三)成本审核结论采信的数据、文字材料等由永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由其负责。
十二、成本审核声明
(一)成本审核结论受结论意见书所述的限定条件的限制。
(二)成本审核结论意见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若改变成本审核目的及使用条件需向本公司咨询后作必要修正。
(三)成本审核结论意见书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成本审核机构和鉴证人员与被成本审核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十三、成本审核日期及有效期
作业日期: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12月21日。
有效日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十四、成本审核机构
资质证书号:闽JX180008
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忠检
十五、成本审核小组人员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字或盖章
方如铃 价格鉴证师 0017433
黄典武 价格鉴证师 0017011
陈 颖 价格鉴证师 0018176
十六、附件
(一) 《永泰华润燃气定价成本审核明细表》;
(二)成本审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成本审核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成本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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