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3年8月23日举行永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3年8月16日前向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永泰县县府路155号,联系人:陆廷尧,电话:17750428073)。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永泰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