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榕卫农社〔2012〕69号)文件精神,黄艳芳等6名同志符合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条件,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来电电话:0591-24856397;来信投递: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邮政编码:350700);接待科室: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附件: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申请花名册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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