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3〕33号),建议撤销结婚证字号“樟政婚字第002189号”的结婚登记,并重新为林章敬、黄翠秀补发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结婚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林章敬、黄翠秀夫妻二人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记录,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撤销林章敬和黄翠秀于1994年8月9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樟政婚字第002189号”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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